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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上的不同

来源:本站添加时间:2026/03/25 点击:0

    1.财务会计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涉及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的资产变动或欠款额的范围,并需要获取公平交易中的资产和负债信息。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上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市场价格。将相同的资产或负债提供给基础市场中的特定资产以计量公允价值。二是类似于市场价格法。如果没有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列表,则可以使用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列表进行客观和适当的调整。三是现值法。如果没有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相似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则使用适当的折现率确定以公允价值折现的现金量。但是,若无法客观地计量相似资产或负债之间的差异且不能保证第三种方式的公允性时,则可以采用市场法、损益法、成本预测法或其他估值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未来现金流量。               

                                         

    2.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在税务会计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仅接受前两个层次。同时,实际上即使前两个层次也不能独立选择和评估,而是由相关税务部门确定。我们还可能根据不同的情况(例如货物预期的销售额,与利益相关者的不符合税法要求及公允价值评估要求的交易、货物经海关进出日的关税标准等)以综合各方面因素的评估方式先暂定交易中的公允价值。当纳税人出于不合理的原因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劳务或放弃无形资产,或者在允许的销售中没有产生交易程序,或出售房地产并在利益相关者交易中根据税法要求没有产生合理的公允价值时,则税务机关必须经过实地调查取证获取相关市场信息及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例如以下销售行为:(1)由纳税人的同类产品的月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由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决定税前产品;(3)产品价格应根据应税组成确定且如果产品要缴纳消费税则必须将组成的应税价格添加到消费税中,其中,利润率通常设置为10%,产品按从价税的税率征税时,收入税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其次,税务机关批准相关交易时,通常会以实际情况调整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4)根据独立公司之间相同或相似业务活动的成本确定;(5)转售价格在第二种条件下,根据合法合理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确定,并在一定周期的报告中体现的金额上增加合理的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

    当无法确定进日商品的价格时,关税评估方法可分为以下三个方式:(1)进日的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同类商品的经营价格;(2)同一时间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售类似的进日商品的价格;(3)在该国生产相同或相似商品发生的成本利润和间接费用、运输及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按其组成的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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