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享数据采集应用能力不足风险
财务共享平台中税务数据应来源于票据池数据、纳税申报数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数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数据、税务风险数据等相关数据。另外,税务数据不仅局限于财务数据,还包括许多业务相关信息,例如业务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数据,在税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实现多方获取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数据的比对分析与数据应用,解决税务风险管理中的相关问题。但目前多数企业共享平台仅对票据池数据进行采集,实现初步的进销项数据比对,未对其他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形成数据采集渠道窄、总量少的情况,无法对采集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2>税务集中申报风险
财务共享模式下,企业集团各分子公司依据财务共享平台中票据池进销项数据、财务凭证与财务报表数据、业务合同签订数据、税票数据整合分析后,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分子公司不再进行独立申报,而是由财务共享中心进行集中申报。但由于各分子公司主营业务不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即便是同一税种涉及到的纳税申报表也可能各不相同,应对不同经营品类的分子公司进行汇总归类,需要特殊处理的在生成申报表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若不加区分进行简单的统一操作,易导致申报错误、政策应用错误等,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
(3>税务政策执行风险
财务共享平台作为税务风险集中管理平台,承接集团各分子公司税票开具、纳税申报、税务优惠政策研究、税务风险把控等工作。由于各分子公司所处省市不同,各省市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制定本省市的税收政策。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原值房产税扣除比例为10%至30%,河北省制定政策扣除比例为30%,而襄阳市制定政策扣除比例为20%。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共享平台作为税务政策研究执行的中心,需对分子公司所处行业、所属地点、优惠政策享受期间、优惠政策限制条件等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充分探讨后才能制定相关执行程序,确保各分子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4)职能部门权责不清导致的税务风险
税务组作为税务风险管理的核心部门应单独设置,并明确部门相关职责,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因此,财务共享中心应配置报表组、核算组、票据审核组、税务组等财税专业分组,其中税务组主要负责,纳税申报、税务优惠政策研究、税务风险把控等工作。但部分企业共享中心未独立设置税务组,而是将税务组与票据审核组或核算组合并设置,导致税务管理权责分配不清,风险把控不严,发现风险不及时,处理风险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诱,效率低下等情况,给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带来巨大隐患。